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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公布

2010年09月02日 03:42    来源:国家统计局网站
  2010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GDP能耗降低率

 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  二○一○年八月三十一日

  现将2010年上半年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公布如下:

  
单位GDP能耗上升或下降(±%)
北京-2.40
天津-0.95
河北-1.35
山西-2.39
内蒙古-2.09
辽宁0.32
吉林-5.55
黑龙江-2.98
上海-0.53
江苏0.08
浙江-0.97
安徽-3.58
福建-2.42
江西-1.64
山东-1.64
河南-0.85
湖北-1.67
湖南-0.72
广东-2.21
广西3.57
海南-3.19
重庆-3.38
四川-4.05
贵州-1.03
云南-2.64
陕西0.89
甘肃-1.08
青海7.53
宁夏7.20
新疆3.07


  说明:

  1、计算公式

2、GDP按照不变价格计算。



  3、西藏自治区的数据暂缺。

  4、上表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数据。
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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